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28 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GB/T 33000-2025《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DL/T 2655-2023《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适用:已投运电站外委运行、外委维护、外委检修/技改项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梳理外包安全管理责任(运行+维护+检修全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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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 |
具体条款原文要点 |
业主(发电企业)责任内容 |
履职形式/具体落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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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条 |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管三必须” |
对外委安全负总责,不得转包免责 |
明确管理责任,纳入统一管控,禁止以包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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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条 |
健全全员责任制、安全制度、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 |
建立外包管控体系,风险与隐患闭环 |
制度覆盖外委,开展风险辨识,建立隐患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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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条 |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
业主主要负责人承担外包安全领导责任 |
审批外包、保障投入、督促检查、及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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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条 |
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明确业主与外委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
签订责任书,责任到岗到人,考核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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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条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监督外委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开展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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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条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审核特种作业证,禁止无证作业 |
核查证件有效性,现场人证合一,无证清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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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条 |
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 |
监督外委做好设备维护、消缺、保养 |
制定维护计划,检查记录,确保设备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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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条 |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组织排查、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停工 |
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隐患挂牌、整改、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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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条 |
危险作业审批、专人现场监护 |
检修/维护危险作业必须票证+监护 |
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临电执行作业票,专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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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条 |
告知作业场所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 |
开展安全技术交底、风险告知 |
书面交底、双方签字,告知风险及应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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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条 |
发包给具备资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
资质审查、签订专项安全协议,严格外包准入,严禁无资质、挂靠 |
招标/合同阶段审核资质业绩、安全条件、信用记录,单独签安全协议,明确权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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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条 |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支持外委人员拒绝违章,不打击报复 |
禁止强令冒险作业,保障作业人员避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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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 条 |
事故报告、抢救、协助调查 |
发生事故立即上报、组织救援、配合调查 |
1小时内上报,保护现场,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
二、参照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梳理外包安全管理责任(运行+维护+检修全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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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 |
具体条款原文要点 |
业主(发电企业)责任内容 |
履职形式/具体落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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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第 1 款 |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管理机制,统一组织、协调、监督 |
负全面管理责任,统一安全管控 |
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界面,定期召开安全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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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第 2 款 |
建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过程管理 |
监督检查、隐患闭环 |
制定检查计划,开展日常/专项检查,建立隐患台账,挂牌督办、验收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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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第 3 款 |
建立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应急抢险救援 |
统一应急、事故处置、上报 |
建立应急流程,事故立即救援、按规定上报,不迟漏瞒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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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第 4 款 |
建立应急体系,编制预案,组织演练,联动政府 |
统筹应急体系、预案、资源、演练 |
编制综合预案,督促专项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定期联合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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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第 5 款 |
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
牵头协调安全重大事项 |
协调交叉作业、安全投入、工期、隐患治理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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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总承包) |
监督总承包单位履行安全责任 |
监督总包统一管理分包 |
合同明确总包安全职责,监督分包管控,严禁以包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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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第 1 款 |
发包给相应资质单位,禁止主体/关键工作分包 |
资质准入审查 |
核查资质、安许、人员资格,严禁无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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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第 2 款 |
招标文件明确资质、安全条件、安全费用、保障措施 |
招标环节明确安全要求 |
招标文件设安全专章,安全费用单列、不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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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第 3 款 |
审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 |
审核 “三类人员” 持证 |
核查安全考核合格证,人证合一,进场核验到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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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第 4 款 |
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
单独签订安全协议 |
明确责任、费用、应急、考核、退出,不与商务合同混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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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概算单列安全费用,不竞价,及时足额支付 |
保障安全投入,监督专款专用 |
安全费用单独计列、按时支付,核查使用台账,禁止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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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提供地下管线、水文、地质、毗邻建构筑物资料 |
提供真实资料并交底 |
移交资料签字确认,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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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防灾减灾、地质灾害评估、营地选址风险管控 |
统筹地质灾害防控 |
建立预警机制,评估地质灾害,审查营地选址,排查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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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不得压缩工期,确需调整须安全论证 |
严禁强令赶工 |
执行合同工期,调整工期必须评估并落实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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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严禁以包代管,分包纳入统一管理 |
分包安全管控 |
审查分包资质、签订安全协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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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开工15日内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组织报备 |
收集安全措施、方案、预案等资料,向监管部门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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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条 |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作业许可、安全交底 |
审查方案、论证、作业票、监护 |
1. 起重、有限空间、高处、临电、动火必须方案+审批 2. 现场专人监护、无票禁止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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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
消防、临时用电、特种设备 |
监督用电、消防、设备验收 |
1. 检查临电、接地、漏电保护、消防 2. 设备检验合格、验收通过方可使用 |
三、依据GB/T 33000-2025《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10.6.1梳理外包安全管理责任(运行+维护+检修全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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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 |
具体条款原文要点 |
业主(发电企业)责任内容 |
履职形式/具体落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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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承包商管理 |
明确职责分工、安全准入条件 |
建立外委单位准入标准与审核机制,明确业主与外委安全职责界面 |
1. 制定《外委单位安全准入管理办法》 2. 明确业主、外委、项目部、班组四级安全职责 3. 把安全业绩、诚信履约作为准入核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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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承包商管理 |
选择时审查安全管理、诚信履约 |
招标/选用阶段严格安全审查,不合格不得准入 |
1. 审查资质、安全许可、近3年安全业绩、事故记录 2. 审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 3. 有安全不良记录、失信单位严禁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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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承包商管理 |
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 |
单独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
1. 协议单独签订,不与商务合同混写 2. 明确安全责任、安全费用、风险告知、隐患治理、应急、考核、退出机制 3. 协议加盖双方公章,纳入合同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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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承包商管理 |
统一协调、统一管理 |
将外委单位纳入业主统一安全管理体系 |
1. 实行五统一:统一制度、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 2. 纳入业主安委会、安全例会、隐患排查、应急体系 3. 严禁 “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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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承包商管理 |
定期安全检查 |
组织日常、专项、综合安全检查 |
1. 每日巡查、每周排查、每月综合检查 2. 对危险作业、重点区域旁站监督、重点管控 3.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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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承包商管理 |
入场前核验人员资格 |
审查外委人员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
1. 核验身份证、资格证、特种作业证 2. 人证合一,杜绝挂靠、无证上岗 3. 无资格、无证件人员清退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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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承包商管理 |
入场前核验设备设施安全性能 |
审查外委工器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合规性 |
1. 查验检验报告、合格证、有效期 2. 特种设备、起重、电动工器具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 不合格设备禁止进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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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承包商管理 |
入场前安全培训、风险告知 |
组织外委人员入场安全教育、现场风险告知 |
1. 开展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并考试 2. 告知作业风险、防控措施、应急路线、避险场所 3. 培训不合格禁止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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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承包商管理 |
全过程安全监督 |
对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现场实施全过程管控 |
1. 审查作业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危大工程专项方案 2. 监督安全交底、作业许可、现场监护落实 3. 发现隐患立即要求停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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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承包商管理 |
定期考核、履约评价 |
建立外委单位安全绩效考核与退出机制 |
1. 安全考核结果与付款、续约、评优挂钩 2. 年度 / 季度履约评价,纳入合格供方名录 3. 不合格单位暂停合作、清退、列入黑名单 |
--审查运行人员值班资格、调度权限、持证情况;
--监督两票三制、巡检、大坝监测、定期试验执行;
--纳入业主统一应急、统一值班、统一汇报流程。
--审查维护人员资质、工器具检验、防护用品;
--监督维护方案、安全交底、消缺闭环、消防 / 特种设备管理;
--检查现场文明作业、工完料净、环保合规。
--审查资质、安许、人员、设备、方案全准入;
--危大工程(起重、有限空间、高处、临电、动火)方案 + 许可 + 监护;
--全过程监督、检查、考核、验收、闭环。
1)闭环流程:准入→协议→培训→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验收→考核→归档
2)资料保存:不少于 3 年,重大隐患、事故、大坝、特种设备资料永久保存
3)禁止行为:
--无资质、超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放任违章
--无证上岗、人证分离、证件过期
--隐患不整改、违章不制止、风险不告知
1)严格按照GB/T 33000-2025 第10.6条要求,对外委单位实行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2)严把准入关、协议关、培训关、监督关、考核关,严禁以包代管。
3)入场前必须核验资质、审查人员、检验设备、培训考试、风险告知。
4)作业过程必须方案审批、安全交底、作业许可、现场监护、隐患闭环。
5)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绩效评价,结果与合同履约、付款、续约直接挂钩。
四、依据DL/T 2655-2023《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8.2.3
五、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机组检修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3〕29 号)第二条、第三条梳理检修外包安全管理责任
六、档案、考核、闭环与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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