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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GB 6441-2025实施后,现在企业做的应急预案里面所述的事故类型已经不符合标准所列了,那是否需要立即重新修订预案呢?
应急管理部官网回复: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规定了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的六种情形,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应按照预案编制程序进行修订工作的情形,请你单位结合实际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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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建设项目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是否都需要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都需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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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新能源场站人员少,是否必须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不需要专职队伍,但必须配置兼职应急人员。每班次至少2名兼职人员负责初期处置和疏散,与同区域场站或企业签应急救援协议,与属地消防、医疗建快速联系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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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设备报废审批前,必须完成哪些确认工作?
需要完成四项工作。一是由生技部出具技术鉴定报告。二是由财务部核算修复费用与更换费用的对比。三是由资产管理部门核实设备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和净值,完成资产减值处理。四是由安全部门确认设备报废过程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四项确认全部完成后,方可签批报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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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第1部分:通则》(GB/T 46793.1-2025)要求的应急预案内容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存在差异,发电企业应该采用哪个编制导则?
发电企业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建议采用GB/T 296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