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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电力建设项目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都是EPC总包单位的人员,是否合适?
不合适。现场应急指挥部决策层不能全部为EPC总包单位人员,必须纳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应急工作组执行层面可以以EPC总包单位人员为主。若指挥部全部由EPC总包单位人员组成,将导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法定安全管理责任无法在应急组织体系落地,存在合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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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网络安全方面,要求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方面的演练,应怎么落实?
应急预案中补充编制依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相关文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设备说明,处置措施中覆盖这些设备的突发事件;每年参加电网调度、公安部门组织的联合演练(护网行动,涉及这些设备),留存相关资料,作为演练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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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班组层面的应急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是否需要每年全覆盖?
制定演练计划时,可以综合演练与单项演练相结合,桌面演练与实战演练相结合,程序相近的,可以在一个演练中设计多个场景,把多个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同时进行演练,某个专项预案的演练也可以和对应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同时进行,避免演练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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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电厂应急响应可否分为三级?
应急管理部在官方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的公开答复中提到: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一般在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中体现。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该条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并未对基层单位或者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提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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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越多是否说明工作越有效?
否,问题数量并不能说明效果,排查出大量问题整改不过来,反而是管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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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可以独立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单独运行?
不应该。双重预防是标准化的核心内容,不是独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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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新能源场站几万台设备,是否需要逐台做风险辨识?
不需要。用"单元归类、典型辨识"的方式,按功能区域划标准单元(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光伏方阵区、储能区),每个单元按设备类型和作业类型做典型辨识,同类型设备只做一次深度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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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是否可以由不同部门各管各的?
不可以。两个部门各做各的,双重预防会失效,建议制定一个部门(通常安全管理部门)做双重预防归口管理,负责风险清单和排查结果的对接、分析和闭环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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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风险辨识结果全是低风险(蓝色),是否说明安全管理水平高?
不一定,可能是辨识深度不够。范围太窄(只看设备没覆盖作业活动和人员行为),方法太粗(只用定性判断没用LEC、JHA等半定量方法)都有可能导致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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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风险辨识做完形成清单,是否就算完成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否。清单做完不用起来等于没做,需要岗位人员清楚管辖哪些风险点、管控措施是什么,作业前交底包含风险点和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