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6号,2008)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与发改委令第 41 号中重大事故隐患定义的区别:
1.通用定义(全行业适用),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6号,2008):
重大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局部停产停业,经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排除,或外部因素导致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核心要点:危害/整改难度大,需停产整改,或自身难以排除
2.电力行业专属法定定义,依据国家发改委令第 41 号《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6-03-18 公布):
重大隐患:电力企业因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缺失、失效或弱化,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场所/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3.电力重大隐患定义要点(对比)
通用定义(16 号令):侧重整改难度+停产要求,强调“难以排除”
电力专属定义(41 号令):侧重风险管控失效+严重后果(三重大),覆盖人/机/环/管全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