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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外包队伍在场站出事,应急响应是否由外包单位自行负责?
否。事故发生在谁的场站,谁就是应急响应第一责任人,不管出事的是谁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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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新要求实施后,发电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1)梳理盘点自身企业全部涉电应急预案(事故、自然灾害、大坝、监控网络安全、重大保电等),区分哪些属于本细则管辖范围,做好登记;
2)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对于涉电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要求以及流程。
3)对于到年限预案,及时开展修订;
4)结合备案通过的预案,开展演练,记录问题,讨论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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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是一回事吗?
属于包含关系。网络信息>电力监控,“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事故预案” 一般泛指包含管理信息大区(办公 OA、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预案。电力监控就仅限于电力监控系统,属于生产控制区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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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应急预案现在应该怎么备案?
根据企业属性:1)省属国企本部、在川二级央企:报四川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抄送应急管理厅。2)省属国企 / 在川二级央企下属权属单位、工期 2 年以上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报所在市(州)电力运行 / 建设管理部门,抄送市(州)应急管理部门。3) 其余电力企业:由市(州)明确报市本级或县(区)电力管理部门,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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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四川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中涉电应急预案有哪些?
1)电力安全事故;2)电力生产安全事故;3)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事件;4)气象、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涉电事件;5)水电站大坝等重要设备设施安全保障;6)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7)重大活动电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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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电力建设项目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都是EPC总包单位的人员,是否合适?
不合适。现场应急指挥部决策层不能全部为EPC总包单位人员,必须纳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应急工作组执行层面可以以EPC总包单位人员为主。若指挥部全部由EPC总包单位人员组成,将导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法定安全管理责任无法在应急组织体系落地,存在合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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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网络安全方面,要求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方面的演练,应怎么落实?
应急预案中补充编制依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相关文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设备说明,处置措施中覆盖这些设备的突发事件;每年参加电网调度、公安部门组织的联合演练(护网行动,涉及这些设备),留存相关资料,作为演练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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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班组层面的应急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是否需要每年全覆盖?
制定演练计划时,可以综合演练与单项演练相结合,桌面演练与实战演练相结合,程序相近的,可以在一个演练中设计多个场景,把多个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同时进行演练,某个专项预案的演练也可以和对应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同时进行,避免演练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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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电厂应急响应可否分为三级?
应急管理部在官方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的公开答复中提到: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一般在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中体现。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该条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并未对基层单位或者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提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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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四川发电企业汛期防洪预案是否应独立于日常应急预案?
不应该独立。防洪预案是综合应急预案框架下的专项预案,不是另起炉灶。每年4月底前完成:汛前检查闭环、防汛预案修订审批、至少一次防汛专项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