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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02 17:12:40

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川监能市场〔2024〕145号,以下简称“《规则》”)。为便于市场主体掌握,特编制本解读。

一、基本情况

《规则》分总则、市场成员、市场注册变更与注销、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价格机制、电力批发交易组织、电力零售交易组织、安全校核、合同签订与执行、计量与结算、信息披露、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市场衔接、附则共14章、190条,涵盖了市场成员要求与业务办理、交易品种及价格形成方式、交易组织及结算、安全校核、信息披露、市场监测与风险防控等内容,落实了国家电力市场建设要求,提出了新型能源体系转型背景下符合四川现实需要的电力市场深化建设路径。

二、重点内容

较2024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规则》变化主要体现为“一同台一拓展,三优化四规范”

(一)水火同台,促进市场竞争。

在发电侧,火电与水电、风电、光伏按照相同方式参与交易,对燃煤火电等实行政府授权合约,按政府授权合约电价与市场参考电价进行差价结算,实现了水火同台竞价交易。

在用电侧,电力用户不再打捆配置非水电量,促进了市场充分竞争。

(二)拓展形态,增强市场活力。

随着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进,新能源装机占比快速提高,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产消者不断涌现。在《规则》中,将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中长期交易范畴,明确了其权利与义务、注册基本条件、交易方式(见表1)等。

(三)优化机制,提高运营效率。

为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规则》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是优化组织方式。增加开市频次。在月内交易按工作日开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交易频次,当月倒数第3天为节假日时仍正常开市,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交易机会。分时段组织交易。发用两侧分时段签订中长期合同,为下一步现货市场长周期运营做好准备。完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完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机制,可采用挂牌交易方式增减持电量;对居民、农业用电由优发计划保障后的缺口电量,按照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同方式实施市场化采购。

二是优化交易方式调整集中竞价出清方式。由高低匹配出清方式调整为统一边际出清方式,更好地发现集中交易价格。不再保留偏差互保交易。在2024年10月取消事后交易的基础上,2025年不再保留偏差互保交易。

三是优化结算方式扩大偏差结算阈值。在2024年10月将偏差阈值扩大至5%、10%的基础上,2025年继续沿用该偏差结算阈值。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偏差结算。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须参与偏差结算,偏差结算价格、阈值等相关系数,均与批发用户相同。

(四)细化要求,强化规范运营。

一是规范安全校核工作。细化发电能力确定方式。新增燃煤火电发电能力上限确定方式(见表2),允许发电企业在月内进行调整。调整交易规模确定方式。调整发电侧、用电侧市场主体月度、月内可交易规模计算公式(见表3),在规范月度、月内交易的同时,为发用电主体提供更大的交易空间。细化阻塞校核原则。在月度交易前,对年度分月交易结果开展电网阻塞校核。在电网阻塞校核未通过时,由调度机构在交易平台发布公告,交易机构按公告等比例削减。对于前次校核已通过的合同,后续校核时不再削减。断面内消纳空间发生重大变化时,电力调度机构应视情况开展电网阻塞补充校核。

二是规范市场业务流程。对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相关要求进行细化,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注册管理;进一步厘清市场运营机构信息披露职责,细化了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信息分类、异议处理等要求。

三是规范零售交易组织。明确零售交易方式包括挂牌交易、邀约交易、双边协商交易;细化了售电公司、零售用户参与市场的相关要求。

四是规范市场监管与风险防控。分别明确了四川能监办、市场管委会、市场运营机构在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中的职责;明确了经营主体违规行为和处理方式;明确了市场干预及市场交易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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